近日,由崇左市寧明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并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韋某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后,因頒布實施新刑法修正案,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罪名變更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故法院判決被告人韋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另外,韋某某的行為侵害了野生動物資源,破壞了生物多樣性,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法院判決被告人韋某某賠償公益賠償金人民幣2197425元。
2020年,被告人韋某某駕駛別克小轎車前往崇左市寧明縣板爛互市點,把5袋疑似海馬干和1個疑似老虎頭骨非法運往愛店鎮,在途經寧明縣邊境管理大隊愛店鎮那何執勤點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經鑒定,被告人韋某某非法運輸的涉案野生動物制品為二級保護動物獅子頭骨1個,二級保護動物海馬干14255件,價值共計人民幣2197425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及《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檢察機關對韋某某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韋某某賠償因侵權行為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2197425元。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大自然饋贈予人類的珍稀資源,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身。1988年頒布《野生動物保護法》,目的就是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權利、保護物種多樣性對于維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意義重大。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就是危害人類自己,該案中的韋某某不僅觸犯了刑法,受到刑罰,還需承擔巨額的生態損害賠償金。借由此案,檢察機關呼吁廣大群眾能引以為戒,認真學法、懂法、守法,為了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增強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樹立敬畏自然、敬畏生命的生態環境保護觀。